歐系外資基金經理人10日在證交所舉辦的台灣投資論壇中,強烈要求證交所放寬目前的漲跌幅限制由7%至15%,並希望延長交易時間以因應外資參與台股市場。 證交所對此表示,台灣因有特殊的投資人結構,擔心放寬漲跌幅限制會對市場產生衝擊,因此研擬規畫逐步放寬。 外資法人是在10日台灣投資論壇中,證券期貨業小型座談上,提出上述建議。外資認為,現在大部分市場漲跌幅都比台灣大,連中國大陸漲跌幅都開放到10%,台灣現行7%的規定似太保守;對於證交所回應將逐步放寬漲跌幅限制,外資則繼續追問,所謂逐步放寬,是指第一階段到10%,接著13%、15%? 證交所表示,放寬漲跌幅限制是採取正面態度,相關建議案已呈報給主管機關,目前正在更新相關說帖資料與實施後預期可能產生的影響,供主管機關參考。 此外,有外資希望證交所延長交易時間。證交所對此表示,曾經研議過延長交易時間,但遭到券商反對;外資則回應,交易時間延長與否,不應只考慮券商反應,而應該將投資人的需求納入考量,台灣市場交易時間太短,讓外國機構投資人較難參與。 外資也關切遲延交割的問題,希望能夠放寬遲延交割的申請條件。外資並建議,外資券商在台灣多數是分公司,資本額較小,可動用資金少,不足以協助遲延交割的客戶先與證交所交割,因此希望證交所能開放外資券商用母公司的擔保與證交所交割。 證交所則回應,對於客戶發生遲延交割違約後仍有意願交易,計劃將推出failed trade(失效交易)新制,但在實施前的過渡期,會研議適度放寬延遲交割的申請規定。至於由母公司擔保交割,證交所也表示會進行研議。 證交所經理單高年並向外資說明,8月甫經主管機關釐清議價借券中有關出借人的課稅規定。單高年表示,相關規定包括:海外抵押品不課所得稅及營業稅;海外代理人費用不課所得稅及營業稅;借券費用收入視為台灣來源所得,必須課以所得稅,但不課營業稅;出借人權益補償金收入在兩造都是無住所的外資時,不課營業稅,但所得稅要視借券人是否已賣出。 此外,證交所正規劃採取預先安排(re-arranged)制度,未來借券當日借入的券,將在隔天撥券,以符合現行交割周期,借券人亦可少負擔一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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