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19)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開放綜合電業、發電業、輸電業及配電業設立;並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統籌執行電力調度,台電壟斷電力市場的情況不再。 為讓電業有效運用資源,該修正案也規定,電業得依電信相關法規規定,利用電纜申請經營電信業務,可望對國內電信市場帶來重大影響。 經濟部長陳瑞隆表示,如果立法順利,最快明年開放電力市場自由化。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除發電業視為非公用事業外,綜合電業與輸配電業都為公用事業,電價及費率仍需由審議小組進行審議。 另外,也解除現行輸配電業由台電獨家壟斷的情形,未來業者也可以投資輸、配電業。不過,台電高層坦言,輸配電業的投資金額龐大,輸配電路線架設涉及土地補償,不是一般民營業者可以投入,因此短期內國內輸配電業全面走向自由化,恐怕有困難。 葉惠青指出,現行強制台電收購汽電共生業者發的電及對特定對象提供優惠電價等政策包袱,都可望解除。此外,也允諾台電電纜可以不必從事與電業有關的業務經營,大幅鬆綁台電營業限制,對落實電力自由化將是一大步。 修正案將電業分為綜合電業、發電業、輸電業及配電業,並區分為公用事業和非公用事業二類管理。 與公共利益程度較高的綜合電業、輸電業、及配電業為公用事業,電力網應互聯並公平提供所有電業使用,除法定原因停電外,應全日供電。 防止公用電業影響本業經營或濫用公用事業地位取得利益,明定公用電業與發電業間不得互相兼營,並應經核准方得兼營公用電業以外其他事業。避免相互補貼,同時經營二個以上營業區域或二種以上電業者或綜合電業之發、輸、配電業務間,應依規定建立獨立會計。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股市天地 的頭像
tery2002

股市天地

tery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