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家上櫃公司,每月扣員工薪水的10%,宣稱是當做年終獎金,不過卻被員工質疑剝削,而且員工還說公司連應給員工的二節獎金也是從薪資中扣款,更誇張的是,如果員工在領年終獎金前離職,被扣掉的10%薪水根本拿不回來。

拿出一張張被公司扣掉一成薪資的證明,林小姐好生氣,她說當初應徵工作的時候,公司根本沒有告知她會扣10%薪資當作員工的年終獎金,帶著其他被扣款的同事,他們發出不平之鳴。

林小說,像這個明明是扣的,經理卻說這是給他們的獎金,仔細看公司薪資明細,在實發總金額後面那欄,員工被扣了一成薪資之後,才是領到的真正薪水,如果員工中途離職沒有待到年終,那一成的扣款根本領不回來,更誇張的是,林小姐說,公司連發給員工的二節獎金,也是從薪資扣款。

員工指證歷歷要求公司還錢,公司發言人陳雅伶卻說,這筆款項是公司的留才獎金。陳雅伶,所謂的10%的獎金,是屬於留才計劃的獎金,也就是說他這個月除了薪資以外,我們會依照他的產量和品質,為他們提撥大概10%的獎金。

但,台中縣勞工局長張大春卻說,這違反勞基法,怎麼可以扣員工的薪水,其他獎金要另外一筆經費來做獎金。

到底是留才獎金,還是苛扣員工,勞工局已經接獲該公司200多名員工的投訴,如果查證屬實,將要求這家上櫃公司,歸還員工被扣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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