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醫療險或防癌險,有買就一定賠?這可不一定。根據統計,醫療險的理賠申訴案糾紛,居各險種之冠,最大爭議來自保險公司和保戶,對「除外責任」及「承保範圍」認定不同。

舉例來說,許多民眾認為,投保防癌險,只要是癌症相關病症,壽險公司就會賠,但許多防癌險保單,將「癌症併發症」列為除外責任,並不理賠。

中國人壽指出,乳癌發生率相當高,許多保戶都在罹患乳癌接受手術切除後,又出現併發症,例如肢體僵硬,重回醫院做復健治療,但這筆復健費用,卻被保險公司認定是「併發症」而不賠

中國人壽指出,台灣的癌症險,當初在設計時,費率計算基礎是沿襲日本,並沒有將「併發症給付」這部分算進去,因為事前沒加費,因此,如果連併發症狀都理賠,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會有影響。

不過,也有少部分公司開發新種防癌險保單,將癌症及所衍生的併發症,都納入理賠範圍。民眾在購買前,要記得看清楚保單內容,如果有併發症的疑慮,可以選擇新種保單。

另外,癌症險不賠「安寧病房」住院,一直有不少爭議。壽險公司認為,安寧病房只針對病患做止痛處理,不從事治癌的醫療行為,而且也不是每一名癌末病患,都會選擇住安寧病房,因此,依照保單內容,可不予理賠。

很多保戶事先並不清楚,最後才發現不賠,不甘心保費繳了這麼多年,經常要進行保險申訴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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